首頁

買賣媒合與買家線索服務規範

Marketplace & Lead Service Rules · 最後更新 2026/06/09

本規範為《會員服務條款》與《隱私權政策》之一部分,專門規範本服務之買賣媒合(刊登賣車、求購)與「買家線索解鎖」(車商付費點數查看求購買家聯絡方式)功能。使用上述功能即表示你已閱讀並同意本規範;牴觸時,以本規範就該等功能之約定優先。

一句話講清楚本服務的角色:Car Watcher 是資訊媒合平台不是車商、不是仲介或居間人、不是任何買賣的當事人。我們不持有、不檢驗、不保證任何車輛,不經手車輛價金,不參與議價、交車或售後。所有車況、產權、價格、聯絡資訊均由使用者自行提供並自負其責;交易由買賣雙方自行完成、風險自負。
快速跳到:
▸ 買家求購規範 ▸ 賣家刊登與透明揭露規範 ▸ 車商線索解鎖規範 ▸ 個資告知與同意 ▸ 點數與退點 ▸ 免責與責任限制

第 1 條 · 名詞定義

第 2 條 · 買家求購規範

2.1 你的義務

2.2 關於「讓認證車商主動聯繫我」

此為選擇性、需你主動勾選的同意。勾選後,與你需求相符的車商可付費解鎖你填寫的聯絡方式來找你;每筆求購最多開放 3 家車商解鎖。未勾選者,聯絡方式不會提供給任何車商。車商付費解鎖後,為利雙方聯繫,你也會在「我的求購」看到該車商的聯絡方式,可主動與其聯繫(對稱揭露)。你可隨時於「我的求購」關閉此選項或刪除求購,關閉後不再開放新的解鎖(已解鎖者之既有紀錄不溯及)。詳見 第 5 條個資告知

2.3 重要提醒

車商是否與你聯繫、提供之車輛與報價,均為車商自身行為,本服務不擔保其內容、品質或交易結果。請你面交、親自驗車、確認證件與產權後再付款,切勿在看車前先匯訂金或交付個資以外之財物。

第 3 條 · 賣家刊登與透明揭露規範

透明揭露是上架的前提:未依實揭露車況與產權,本服務有權拒絕刊登、不納入媒合、隨時下架並停權。刊登資訊一經送出即代表你保證其真實性。

3.1 你必須據實揭露(刊登時為必填)

3.2 你的保證與責任

3.3 禁止

3.4 售出/無貨源之下架義務

第 4 條 · 車商線索解鎖規範

解鎖線索=你取得另一位自然人(買家)的個人資料。你因此成為個資法下的蒐集/處理/利用者,須自負法令遵循責任。違反以下規範,本服務得立即停權、不退點,並保留法律追訴權

4.1 你取得買家聯絡方式後,僅得

4.2 你不得

4.3 線索品質與退點

(B) 買家未回應・退點申訴(善意補償,非義務):因「買家未回應」並非前述服務瑕疵(你已取得聯絡方式),本服務以人工審核、善意補償方式受理退點申訴,並採嚴謹證據門檻以防濫用。須同時符合下列全部條件,經本服務審核通過後退回該筆點數(非現金): 單次聯繫、使用非解鎖管道、對象與紀錄不符、截圖無時間或無法辨識、洽談與該車無關者,不予退點。本服務並就同一帳號之申訴設頻率/比例上限,對規律性或可疑申訴得不予受理並停權。退點後,你不得就同一買家再次解鎖(你已取得其聯絡方式)。提供不實或變造證據者,除不退點外並依本規範究責。

4.4 自動解鎖(選用)

4.5 雙方聯絡方式之揭露

4.6 身分

「認證車商」徽章僅代表本服務已就你提供之資料做基本核對,不構成本服務對你營業資格、信用或服務品質之保證或背書。

第 5 條 · 個人資料告知與同意(依個資法第 8 條)

就「買家線索解鎖」功能,本服務特別告知如下,並以你於求購表單之主動勾選為同意之依據:

你提供他人個資(例如代他人求購)時,應確保已取得該他人之同意,否則由你自負責任。

第 6 條 · 點數、加值與退費

第 7 條 · 免責與責任限制

第 8 條 · 違規處理

使用者違反本規範或相關法令時,本服務得不經事前通知,逕行隱藏/移除內容、限制或終止功能、停權,並就違規所取得之點數不予退還;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機關。

第 9 條 · 準據法與管轄

本規範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與適用。因本規範所生爭議,雙方同意以本服務經營者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 10 條 · 修訂與聯絡

本服務得隨時修訂本規範並公告於本網站;於重大變更時將以適當方式提示。修訂後繼續使用相關功能,視為同意修訂內容。對本規範、個資權利行使或退費有疑問,請來信 [email protected],我們將於 7 個工作日內回覆。

本規範為定型化契約之一部分。為保障你的權益,建議於使用前完整閱讀;如有不同意之處,請勿使用相關功能。本服務經營者保留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要求調整本規範之權利。
© 2026 Car Watcher 買車夢 · 著作權所有,並保留一切權利
本規範於 2026/06/09 首次公開。媒合資訊僅供參考,非交易建議或保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