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輔助駕駛出事算誰的?台灣已經有判決了
先講結論:你車上那套輔助駕駛,出事責任在你,而且台灣法院已經判過了。這不是法律諮詢,是把一個真實案子和車廠自己公告的條件攤開來看。看完你會知道,為什麼「幾乎可以自己開」這句話在法律上一點意義都沒有。
一、台灣的實際案例:從嘉義睡到台南
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凌晨一點左右,一名男子駕駛租來的小客車行駛國道一號南向,開啟主動車距控制與車道維持功能後,早在嘉義路段就已經睡著,一路到台南,於二七四點四公里處自撞護欄。
警方認定其行為屬「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因而肇事」,裁罰兩萬四千元、吊銷駕駛執照,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他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,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五月駁回,維持原處分,另須負擔訴訟費用三百元。
二、法院怎麼說:睡著就等於完全喪失控制能力
判決理由的重點有兩個。第一,人在睡眠狀態下完全喪失控制車輛的能力,危險性甚至高於蛇行。第二,法院強調駕駛人本來就負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義務——這個義務不會因為你開了輔助駕駛就消失。
換句話說,法院並沒有去討論那套系統好不好用、準不準,而是直接認定:不管車上裝了什麼,方向盤後面那個人該做的事沒有變。
三、Level 2 和 Level 3 差的不是功能,是誰賠
很多人以為分級是在講「多會開」,其實分級在講「誰負責」。
| Level 2(台灣市售車) | Level 3 | |
|---|---|---|
| 誰在開 | 車輛協助,你在開 | 條件內由系統負責 |
| 你可以做別的事嗎 | 不行,要全程監看 | 可以,在規定條件內 |
| 出事算誰的 | 你 | 條件內為車廠 |
| 系統叫你接手 | 本來就該一直握著 | 沒接手才回到你身上 |
所以廣告或業務講的「接近自動駕駛」「幾乎可以自己開」,形容的是體感,不是責任。中間隔的那一階不是功能差距,是有沒有人願意賠。
四、敢接責任的長什麼樣:賓士 DRIVE PILOT 的條件
Mercedes-Benz 的 DRIVE PILOT 是通過認證的 SAE Level 3 系統。以下全部出自賓士集團官方網站與賓士美國官方新聞稿:
- 德國由聯邦汽車運輸管理局於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核准,二〇二五年初開賣
- 可選配的只有 S-Class 與 EQS 兩款房車,選配價五千九百五十歐元起
- 速度上限九十五公里,適用範圍是德國全長一萬三千一百九十一公里的高速公路網——限制不在哪一段路,而在必須是高速公路、而且車流順暢
- 美國只有加州與內華達兩州,車型同樣是 S-Class 與 EQS,採訂閱制
五、台灣現在到哪一步
就目前查得到的資料,沒有任何一款市售車在台灣取得 Level 3 核准。Tesla 的 FSD 依媒體報導已送件審查,但尚未開放使用。
意思很直接:你現在在台灣路上用的每一套輔助駕駛,法律上的責任都還在你身上。上面那個判決就是這樣認定的。
六、買車或用車該做的三件事
- 問業務三句話:這套是 Level 幾、出事責任是誰的、手離開方向盤多久會警告。對方如果用「幾乎會自己開」帶過,答案就是 Level 2。
- 把「輔助」兩個字當真。這些系統確實好用,長途疲勞會少很多,但它的前提從頭到尾都是你在看路。
- 不要在車上睡覺。這句話看起來像廢話,但上面那個案子就是這樣來的——而且他賠上的是駕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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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開輔助駕駛出車禍,保險會不會不理賠?
理賠與否要看個別保單條款與事故認定,這篇不做保險判斷。但要提醒的是,行政裁罰(罰鍰、吊照)與保險理賠是兩回事,上面那個案子談的是前者。
那我還能不能用輔助駕駛?
當然能,它是合法配備。重點是使用時你仍然是駕駛人,要保持注意力並隨時可以接手。
國外可以看電視,台灣為什麼不行?
因為那是在特定國家、特定車款、特定道路與速度條件下取得 Level 3 認證的系統才有的待遇,台灣目前沒有這樣的核准車輛。
本文為資訊整理,非法律意見。判決內容整理自公開新聞報導(中時、聯合、ETtoday),DRIVE PILOT 規格與適用範圍出自 Mercedes-Benz Group 官方網站與 Mercedes-Benz USA 官方新聞稿,台灣 FSD 審查進度出自媒體報導。個案認定與法律責任請以主管機關與法院見解為準;如涉及具體糾紛,請諮詢專業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