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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輔助駕駛出事算誰的?台灣已經判了——睡著自撞護欄,罰兩萬四加吊照,法院說「危險性甚至高於蛇行」

站長 Kenji · 2026-08-19

展間裡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「這台幾乎可以自己開」。我想把這句話在法律上到底值多少錢,攤開來給大家看。

先講台灣真的發生過的案子。

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凌晨一點左右,一名男子開著租來的小客車走國道一號南向,開了主動車距與車道維持之後,早在嘉義路段就已經睡著,一路到台南,在二七四點四公里處自撞護欄。

警方認定是「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因而肇事」,罰兩萬四千元、吊銷駕照,還要參加道安講習。他不服,提行政訴訟要撤銷處分—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五月駁回,維持原處分,另外負擔訴訟費三百元。

判決理由我覺得是重點:法院說人在睡眠狀態下完全喪失控制車輛的能力,危險性甚至高於蛇行,並且強調駕駛人本來就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義務。法院完全沒有去討論那套系統準不準、好不好用,它直接認定——不管你車上裝了什麼,方向盤後面那個人該做的事沒有變。

再講一個對照,你就知道「敢接責任」長什麼樣。

賓士的 DRIVE PILOT 是通過認證的 Level 3。以下是我從賓士集團官網和賓士美國官方新聞稿讀來的,不是二手轉述:

・德國由聯邦汽車運輸管理局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核准,二〇二五年初開賣
・可以選的只有 S-Class 跟 EQS 兩款房車,選配價五千九百五十歐元起
・速度上限九十五公里,適用德國全長一萬三千一百九十一公里的高速公路網,而且必須是車流順暢的狀態
・美國只有加州跟內華達兩州,車型一樣,走訂閱制

最關鍵的一句是官方自己寫的:DRIVE PILOT 啟動的時候,駕駛在法律上可以看電視、串流影片、看報紙、辦公。因為在那個條件裡,責任是車廠的。

一家車廠把條件卡到這麼死,不是技術做不到,是那個責任很貴,他們自己也怕。

所以 Level 2 跟 Level 3 差的從來不是功能,是誰賠。

回到台灣。就我查到的,目前沒有任何一款市售車在台灣拿到 Level 3 核准,連 Tesla 的 FSD 都還在審查(媒體報導已送件、尚未開放)。也就是說你現在路上開的每一套輔助駕駛,責任都還在你身上。

我把判決細節、賓士的完整條件、還有買車時該問業務的三句話整理成一篇:
https://car-watcher.com/guide/adas-liability-taiwan-2026.html

我自己的立場很清楚:這些系統很好用,我沒有要唱衰,但它叫輔助不叫代替,而業務用「幾乎會自己開」帶過去的那一句,是在賣一個他不會替你扛的東西。

👉 給你十秒選:你覺得這種案子,責任該全算駕駛的,還是車廠的行銷方式也該負一部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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